为“(2015)海民初字第6919号”应补正为(2015)海民初字第104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与王学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10447号本院于2015年4月3日对原告(被告)北京师范大学与被告(原告)王学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10447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于补正,补正如下:判决书中案号为“(2015)海民初字第6919号”应补正为(2015)海民初字第10447号审判员 李 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婧雯书记员 施雪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