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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贾高勇诉被告张亚勤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高勇,张亚勤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160号原告贾高勇,男,生于1987年5月11日,被告张亚勤,女,生于1983年6月16日,本院在审理原告贾高勇诉被告张亚勤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占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