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池刑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29
案件名称
吴某某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岳池刑初字第101号公诉机关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某,男,汉族居民。2015年3月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岳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监视居住。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以岳检诉刑诉(2015)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吴某某与李某某、陈某某(二人均已判刑)、“涛娃儿”(另案处理)去至广安市广安区城南一号桥附近一小区内,将黄某停放在该小区内的一辆红色王派电动车盗走。经岳池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盗的王派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964元。2014年8、9月份的一天晚上,李某某、张某(已判决)去至广安区迎宾大道“金海岸”小区,将王某某停放在该小区后门外的一辆黄色爱玛牌电动车盗走。后经被告人吴某某介绍,李某某将该车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田某某。经岳池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爱玛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168元。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未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除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认罪外,并有同伙的供述,证人的证言,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制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吴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苑红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