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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赵执字第00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刘振伟与河北祥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赵执字第00375号申请执行人刘振伟。被执行人河北祥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占杰,该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赵县人民法院(2014)赵民二初字第00187号民事调解书,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赵县人民法院(2014)赵民二初字第001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保国执行员  王军华执行员  石风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邢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