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赵执字第00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刘振伟与河北祥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赵执字第00375号申请执行人刘振伟。被执行人河北祥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占杰,该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赵县人民法院(2014)赵民二初字第00187号民事调解书,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赵县人民法院(2014)赵民二初字第001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保国执行员 王军华执行员 石风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邢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