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18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尹真舟与被执行人青岛金沙滩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811-1号申请执行人尹真舟,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上海市宝山区被执行人青岛金沙滩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范积坤,职务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尹真舟与被执行人青岛金沙滩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的青仲裁字(2014)第359号裁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5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逾期未履行。2015年5月20,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5725元。2015年5月25日向申请人发放了全部案款55000元,本案执行���725元由案款中扣收至本院。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的青仲裁字(2014)第35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云学审 判 员 李嘉强人民陪审员 卢 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郑庆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