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原告任xx诉被告张xx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xx,张xx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20号原告任xx。被告张xx。本院在审理原告任xx诉被告张x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任xx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朱鹏翼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明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