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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原告任xx诉被告张xx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xx,张xx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20号原告任xx。被告张xx。本院在审理原告任xx诉被告张x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任xx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朱鹏翼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明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