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爱法执恢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黑河爱辉支行与苗前录、周树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爱法执恢字第3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黑河爱辉支行。被执行人苗前录。被执行人周树国。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黑河爱辉支行与被执行人苗前录、周树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黑河爱辉支行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