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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012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刘庆华与孙之勤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庆华,孙之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长执字第01288号申请人:刘庆华被执行人:孙之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庆华与被执行人孙之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孙之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吕 斌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纪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