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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房县民保字第000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与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房县民保字第00010-1号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对申请人郭兴宏与被申请人杨芙蓉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鄂房县民保字第00010号民事裁定书,因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当时是由申请人提供,立案庭因是处理诉前保全,仅依据申请人所提供被申请人信息列写当事人基本情况,起诉后审理中经法庭核实,被申请人姓名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鄂房县民保字第00010号民事裁定书中的“被申请人杨芙蓉”有误,现更正为“被申请人杨富云”。审判员  周兆林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俊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