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孙睿浩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76号申请人孙某,男,2006年出生,汉族,学生。���定代理人李飞飞,女,1981年出生,汉族,职员。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中山路营销服务部,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中山路314号。负责人李东风,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海洋,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3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孙利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