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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41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13)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413-3号本院在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良远、徐传芳、赵祥忠、李娟、刘金山、高玉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娟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