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执恢结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龙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存根)(2015)执恢结字第26号本院审结的龙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朱某某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朱某某遵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业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 此 通 知审判员 杜周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蒋 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