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1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1069号原告赵某某,男,汉族。被告杨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海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