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牛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一初字第87号原告王某某。被告牛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审 判 长 郑所亮审 判 员 刘晓蕾人民陪审员 王立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瑶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