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执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陈自昌与祝远啓、步兰英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自昌,祝远啓,步兰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176号申请执行人陈自昌。被执行人祝远啓。被执行人步兰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自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祝远啓、步兰英债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成民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军生审判员 许卫民审判员 李国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卞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