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民初字第06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彭道兵与北京鸿建伟业文化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06831号本院2015年4月23日对原告彭道兵与被告北京鸿建伟业文化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0683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案号(2015)海民初字第06829号应补正为(2015)海民初字第06831号。代理审判员 周志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冯思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