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执字第001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金执字第00171号本院在执行曾庆波申请执行刘光金退伙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光金(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619630218461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郑光福书记员 :鲁胜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