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江法民初字第06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原告强大应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大应,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法民初字第06246号原告强大应,男,194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58号,组织机构代码70949975-0。法定代表人肖汉华,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强大应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强大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强大应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元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原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