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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曹执字第1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卢某与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曹执字第1379号申请执行人卢某,农民。被执行人王某,农民。本院在执行卢某申请执行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曹执字第137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士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付兴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