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南商初字第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张珊与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珊,吕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南商初字第506号原告:张珊。被告:吕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珊与被告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珊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6元,减半收取283元,由原告张珊负担。代理审判员 应望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胡小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