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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南商初字第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张珊与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珊,吕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南商初字第506号原告:张珊。被告:吕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珊与被告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珊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6元,减半收取283元,由原告张珊负担。代理审判员  应望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胡小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