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刑公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某某抢劫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刑公初字第3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弓长全,吉林省四平市人,个体业主,户籍地四平市,现住四平市。因涉嫌抢劫,于2015年2月4日被四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抢劫罪,经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2月12日被四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辩护人连有杰,吉林克顿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四东检公诉刑诉(2015)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弓长全犯抢劫罪一案,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殿均、赵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弓长全及其辩护人连有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弓长全在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纬九十马路间搭乘被害人高某某驾驶的吉ct2051号出租车,当车辆行驶至四平市经济开发区金山丰田4s店路口北拐800米处时,弓长全要求停车,当高某某停车后,弓长全持刀威胁高某某,将高某某身上的现金100余元及一部大显牌直板手机抢走,后弓长全让高某某下车并驾驶吉ct2051号出租车逃离作案现场,当车辆行驶至四平市中央路五马路建行门前时,弓长全弃车逃离现场。案发后,被抢大显牌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0元。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弓长全的供述与辩解;证人高某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及返还物品清单、照片、身份信息、案件来源、归案情况;四平市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弓长全无视国家法律,持凶器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弓长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表示认罪。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对被害人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没有严重情节,犯罪轻微。被告人抢劫数额小,和被害人没有过激行为,没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一直寻找被害人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告人认罪悔罪,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弓长全在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纬九十马路间搭乘被害人高某某驾驶的吉ct2051号出租车,当车辆行驶至四平市经济开发区金山丰田4s店路口北拐800米处时,弓长全要求高某某停车后持刀威胁高某某,抢走高某某现金约170元及一部大显牌直板手机,并让高某某过几分钟后给其手机打电话以告知其车在哪里。弓长全让高某某下车后驾驶吉ct2051号出租车行驶至四平市中央路五马路建行门前时弃车逃离现场。案发后,被抢大显牌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0元。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弓长全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户籍登记地址等自然情况。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接到高某某报案的时间、简要案情、受害情况及公安机关决定对高某某被抢劫案立案侦查。3、案件来源、归案情况。证明:2015年1月27日19时35分左右,被害人高某某驾驶吉ct2051号出租车在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纬九十马路间拉乘一名男性乘客,车辆行驶到开发区金山丰田汽车4s店东侧路口后向北拐进村道800米处,男性乘车人持刀威胁高某某,将其身上人民币170余元及一部黑色直板手机抢走,该男子将高某某赶下出租车后将车驾驶至中央路五马路建行门前路边后弃车逃跑。经公安机关侦查,弓长全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2月3日中午12许,开发区公安分局在铁东区七马路街弓长全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弓长全对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4、搜查证、搜查笔录。证明:2015年2月3日,公安机关对弓长全位于四平市铁东区欧屹金城1号楼2单元17楼b西门住宅依法进行搜查。5、扣押及返还物品文件清单。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被抢手机一部、作案工具刀一把等被告人持有的相关物品,公安机关将被抢手机返还被害人家属、将被告人个人相关物品返还其家属。6、照片。证明:被告人指认作案用刀、作案时穿戴衣帽、抢劫的手机、乘车位置、作案现场、弃车现场等情况。7、四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四价鉴字(2015)037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证明:被告人弓长全抢劫被害人大显牌手机价值人民币20元。8、被害人高某某陈述:他驾驶吉ct2051号出租车,2015年1月27日19点46分左右被抢了出租车、钱还有手机。钱160元至170元左右,黑色直板手机价值100元左右,不知什么牌。19点35分左右,在南一纬九十马路,一名男子从副驾驶后排门上车后坐在驾驶员座位后面,说到大鹰转盘。他从十一马路向北走到一中交通岗向东走,那男子说到大众卖车那,让一直往东开。到丰田4s店时告诉他向左拐,走了大概800米,那男子说靠边停车,他停车之后那男子就拿出一把刀架在他右侧肩膀,说今天打麻将输了,把他今天跑的钱都给那男子。他就把兜里钱都拿出来,那男子让把手机也给他,说怕他报警、过5分钟之后给他自己手机打电话、告诉他车在哪,并让他将钱和电话都放在副驾驶座上面,他按照做了之后被赶下车。那男子从后面直接迈到驾驶员位置上就开车走了。他一直跟着车跑,看见车到四下公路往西面拐了。到农大门口,他拦辆出租车,在车上用司机电话报警。出租司机将他拉到欧屹金城,巡警车就到了,最后在中央路五马路发现了他的车。开始时他没太注意那男子相貌,以为有白癜风,感觉喝了不少酒。实施抢劫时他回头看见那男子带着类似胶皮材质的仿真面具,用的好像水果刀,刀长能有20厘米,白色刀片。当时那男子穿黑色羽绒服,帽子一直戴在脑袋上,没看清裤子什么样。9、被告人弓长全供述:其因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被带到公安机关。抢劫发生在2015年1月27日19时50分左右,在四平市经济开发区金山丰田4s店向东走第一个向北的村路距离路口大约八百米的地方。他一人实施抢劫行为,没有犯罪前科。当日晚上,他在家吃晚饭,喝了约半斤白酒,因他媳妇打电话说今年不回来过年十分郁闷。19时30分左右,他下楼顺着南一纬路从九马路向十马路方向走,站在路边想打车回四平农业大学附近他的加工厂。这时来了一台出租车,司机是男的。他上车坐在后排副驾驶后侧,当时穿蓝帽子、灰色、袖子带蓝边的衣服,还戴了一个淡黄色的帽子,一直将棉袄蓝色帽子戴着。司机问他去哪,他说到大鹰前面。到大鹰转盘附近时,司机又问怎么走,他说到大众维修站,其实就是金山丰田4s店那。到了他让司机向北侧走村路,继续走八百米左右,他叫司机停车,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左手搭在司机右肩膀上,右手拿刀朝着司机说他打麻将输了、给他拿点钱花,司机说就这么点钱都给他,他说把手机和钱都放在副驾驶座上,司机说手机不值钱,他说他不要手机、司机下车过十分钟给这个电话打电话,他告诉司机车在哪、自己过来取。司机将钱和手机放到副驾驶座上面下车了。他从后座窜到前面驾驶位置就把车开走了,顺着四下公路向西开,沿北二纬路向西走到八马路左转走到中央路,一直走到五马路建行,他将车停放在该建行门前路边。他在车里等了2分钟,但司机没打电话。他下车走到北一纬北二纬之间四马路原中心医院二部门前,又打了一台出租车回到九马路,到他家楼下,开着他家的吉c8p986号面包车到佰金洗浴去洗澡了,将抢来的电话关机了。第二天上午他把电话开机了,但是那个司机也没打电话,就将手机卡扔到七马路附近,之后把抢来的电话和当时用的刀放在了他暂住的欧屹金城1号楼2单元17楼b西门的住处。2015年2月3日12时左右,他在家被警察抓住带到四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他因为当天心情不好,酒也喝多了,上出租车之后才有抢钱念头。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不是他特意准备的。他抢了现金人民币100多元,具体多少没清点。还有一部黑色直板手机。他没戴面具之类的伪装面部。他不是想抢这台出租车,就是抢点现金,电话和车他都不想要,他让司机过十分钟后给他打电话好告诉司机车在哪,他驾车走就是想逃跑的快点儿。综上,经庭审质证、认证,证据来源合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弓长全抢劫犯罪事实,被告人弓长全供述与被害人高某某陈述的时间、地点、情节相吻合,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归案情况、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及返还物品文件清单、照片、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被告人弓长全抢劫犯罪事实成立。本院认为,被告人弓长全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第五十二条(罚金)、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期限)、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弓长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4日起至2019年2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弓长全向高某某退赔人民币1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宋红霞审 判 员 孙 杰人民陪审员 刘桂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