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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8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855号原告胡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 洁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彭瑜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