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洮西民初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刘伟与王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伟,王立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洮西民初字第84号原告:刘伟,白城市被告:王立平,白城市本院在审理刘伟诉王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鉴定,而被告找不到,无法进行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亚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