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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洮西民初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刘伟与王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伟,王立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洮西民初字第84号原告:刘伟,白城市被告:王立平,白城市本院在审理刘伟诉王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鉴定,而被告找不到,无法进行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亚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