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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2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姜某甲与姜某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执行人姜某甲,姜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09号申请人执行人姜某甲,男,193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退休,现住莫旗。被执行人姜某乙,男,196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莫旗。2015年4月22日本院受理了姜某甲申请执行姜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一次性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209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马忠国审判员  李东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 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