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2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姜某甲与姜某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执行人姜某甲,姜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09号申请人执行人姜某甲,男,193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退休,现住莫旗。被执行人姜某乙,男,196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莫旗。2015年4月22日本院受理了姜某甲申请执行姜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一次性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209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马忠国审判员 李东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 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