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3民特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柏兴华申请宣告柏兴伟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柏兴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特31号申请人柏兴华,男,198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柏兴华申请宣告柏兴伟死亡一案,因申请人柏兴华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巫 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雷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