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渝0103民特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柏兴华申请宣告柏兴伟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柏兴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特31号申请人柏兴华,男,198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柏兴华申请宣告柏兴伟死亡一案,因申请人柏兴华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巫 松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雷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