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民一初字第0110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李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1108号原告:李某,农民。被告:方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方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蒋 晓人民陪审员 王 利人民陪审员 王 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蔡庆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