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执字第2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章远鹏与薛燚、郭亚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2220号申请执行人章远鹏,男,198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安溪县。被执行人薛燚,男,1981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执行人郭亚炫,女,197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永春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章远鹏与被执行人薛燚、郭亚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薛燚、郭亚炫的财产已由另案拍卖完毕。现查无被执行人薛燚、郭亚炫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5)丰执字第222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杨友聪执行员 张英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梁娇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