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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虎民初字第011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孙才根与顾东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才根,顾东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虎民初字第01104-1号原告孙才根。被告顾东根。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才根与被告顾东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顾东根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朱海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建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