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杨贤文与宋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贤文,宋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861号申请执行人杨贤文。被执行人宋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贤文与被执行人宋涛债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即民初字第636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