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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杨贤文与宋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贤文,宋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861号申请执行人杨贤文。被执行人宋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贤文与被执行人宋涛债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即民初字第636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