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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2民初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与甘肃中贸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甘肃中贸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2民初1号原告: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2002室。法定代表人:冯立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林,男,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德田,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甘肃中贸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13号瑞士豪庭6F。法定代表人:何小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永斌,男,该公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健,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中贸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原告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25999元,减半收取62999.5元,由甘肃建投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吴秀屏人民陪审员  白莲花人民陪审员  陶 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郭冬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