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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夏法执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黄增兴与黄增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夏法执字第35号申请执行人黄增兴,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夏民初字第72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黄增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夏法执字第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和解。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叶廷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曙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