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南京欧曼建材有限公司诉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欧曼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396号原告:南京欧曼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2号综合楼三层一区329号,组织机构代码:78710771-6法定代表人:张文婷,委托代理人:王洪领,男,1975年12月19日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南京市建邺区美丽嘉园5幢二单元403室,身份证号3101121975********。被告: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飞骑桥巷二号,营业地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999号,组织机构代码14915615-0法定代表人:丁汝华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南京欧曼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开海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