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赵喜友与王树文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喜友,王树文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055号申请人赵喜友,男,50岁,汉族,农民,现住莫旗。被执行人王树文,男,48岁,汉族,农民,现住莫旗。2015年1月29日本院受理了赵喜友申请执行王树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了协议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055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马忠国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吕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