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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执字第00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张双虎与陕西秦东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3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双虎,陕西秦东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渭执字第00317号申请执行人张双虎,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陕西秦东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临渭民初字第013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双虎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7609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双虎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张双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临渭执字第00317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田剑桥审 判 员  刘娟洁代理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长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