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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前民执字第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陈岩与李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前民执字第151号被执行人:陈岩你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前民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李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到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950元由陈岩交付法院。特此告之执行员  沈凤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远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