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前民执字第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陈岩与李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前民执字第151号被执行人:陈岩你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前民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李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月1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到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950元由陈岩交付法院。特此告之执行员 沈凤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远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