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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许光晓与王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19号申请执行人许光晓。被执行人王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光晓与被执行人王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平民三初字第8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费1711元,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华审判员  蒋为民审判员  黄永亭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