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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1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瑞安宏达皮塑厂与淮南艺昕鞋业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143号淮南市艺昕鞋业有限公司:你与瑞安宏达皮塑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08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5月3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25879元;2、支付逾期履行期间利息;3、负担执行费1788元。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