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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凤阁与被执行人河南安信建设集团齐齐哈尔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凤阁,河南安信建设集团齐齐哈尔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第159号申请执行人:朱凤阁被执行人:河南安信建设集团齐齐哈尔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凤阁与被执行人河南安信建设集团齐齐哈尔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款已经给付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甘民初字第11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峰审判员 : 丛 波审判员 :齐庆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毛 艳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