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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5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xx与张x、张xx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583号申请执行人张xx。被执行人张x。被执行人张xx。本院在执行张xx与张x、张xx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销了对二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三初字第003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