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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砀民一初字第01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郑士民与冯君、李文艳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1031号原告:郑士民,男,197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被告:冯君,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被告:李文艳,女,197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原告郑士民与被告冯君、李文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红 雨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欧阳乾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