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执字第004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李红娣与鲁智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娣,鲁智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418号申请执行人:李红娣,女,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鲁智勇,男,196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2)雨民一初字第000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鲁智勇银行存款人民币155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