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字第8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付芳芳、周永江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85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长安物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周贤林、付芳芳、周永江、庄国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贤林、付芳芳、周永江、庄国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2014)临兰商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也未按法律规定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周贤林、付芳芳、周永江、庄国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