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8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叶立鹏与张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立鹏,张俊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840号原告叶立鹏。被告张俊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叶立鹏诉被告张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立鹏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立鹏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立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叶立鹏负担。审判员 余汉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余日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