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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8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叶立鹏与张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立鹏,张俊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840号原告叶立鹏。被告张俊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叶立鹏诉被告张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立鹏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立鹏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立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叶立鹏负担。审判员  余汉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余日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