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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执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济南大通纸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希尔康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15)高执字第41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14)高商初字第27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济南大通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济南希尔康印务有限公司执行情况:1、立案、送达情况:(立案时间2015年1月9日、申请执行标的480000元)、送达执行通知(申报财产令)时间2015.3.27、期限十天;2、执行调查及执行措施情况:无3、异议处理情况:无;4、标的到位、过付、交付情况:申请执行金额480000元、实际到位金额500486.5元;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结案方式:执行完毕。结案日期:2015年5月22日审判员  贾承建书记员  王丽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