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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东刑初字第19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10-17

案件名称

被告人赵某甲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甲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邵东刑初字第19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甲,男,1957年5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4日被邵东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5月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刘海成,湖南宏彦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邵检刑诉(2015)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赵某甲在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内判处刑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征得被告人赵某甲及辩护人刘海成的同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腊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甲及辩护人刘海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甲与被害人赵某乙在邵东县火厂坪镇新铁铺市场李某甲的铁铺内打扑克,二人因发牌而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扭打在一起。李某甲将二人拉开后,赵某乙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棒朝赵某甲右侧额头部位打了一下,之后赵某甲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棒去追赶赵某乙,用木棒打了赵某乙右腰背部,后二人又扭打在一起,二人倒地后,赵某甲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赵某乙受伤致背部软组织挫伤和皮肤擦伤,L1、L2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评定为九级伤残。赵某甲受伤致头皮血肿,右侧颞叶脑挫伤并血肿形成,右侧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已行右侧开颅血肿清除手术,构成重伤二级,评定为七级伤残。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赵��甲与被害人赵伯益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由赵某乙赔偿赵某甲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2800元,赵某乙对赵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放弃追究赵某甲的责任。邵东县司法局向本院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赵某甲实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赵某乙的陈述,证人李某甲、赵某丙、李某乙、赵某丁、赵某戊的证言,鉴定意见,调解协议,收条,谅解书,情况说明,邵东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及被告人赵某甲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甲取得了被害人赵某乙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甲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邵东县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赵某甲实行社区矫正,结合被告人赵某甲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赵某甲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俊代理审判员  唐勇人民陪审员  石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谢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