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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郯执字第15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赵方忠解除查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永和,孙会斌,赵方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郯执字第1546号申请执行人黄永和,男,1980年6月生,汉族,郯城县。被执行人孙会斌,男,1986年9月生,汉族,郯城县。被执行人赵方忠,男,1989年9月生,汉族,郯城县。本院做出(2014)郯执字第154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方忠在其妻李萍名下的鲁Q891**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该房产予以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方忠在其妻李萍名下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闻振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清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