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武汉市佳嘉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市佳嘉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056号原告:武汉市佳嘉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硚口区汉西一路B324附005号。法定代表人:李润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江峰,职员。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东。法定代表人:刘海云。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市佳嘉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市佳嘉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市佳嘉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市佳嘉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684元,减半收取4,342元,由原告武汉市佳嘉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蔡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程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