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左民初字第13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杨晓东诉李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晓东,李小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1329号原告杨晓东,男,1974年10月15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个体工商户。被告李小伟,男,年龄不详,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晓东诉被告李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晓东于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晓东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杨晓东负担。审判员 ?席都达古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包 文 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