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6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8-09-23
案件名称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696号原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邹胜龙。委托代理人熊武政,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蓉泠,女。被告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程炳皓。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秦琼。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纠纷与本院正在审理的(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694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案件所涉法律关系等方面均相同。本院认为,本案纠纷与本院已经受理的(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694号案可并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696号案件,将该案并入(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694号案件中继续审理。审 判 长 倪红霞代理审判员 叶菊芬人民陪审员 李加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谢晓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