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执字第000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刘文辉与邢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文辉,邢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长执字第00093号申请人:刘文辉被执行人:邢军本院在执行刘文辉与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邢军不能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邢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代理审判员 张 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纪明悦 关注公众号“”